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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案例看纪律检查建议书的产生及作用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袭。江苏省南京市疾控中心在疫情防控中勇挑重担,发挥了强有力的专业性作用,确保了全市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然而,就是这个中心,前几年曾发生收受贿赂等多起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南京市纪委监委及时向该中心主管部门市卫健委党委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市疾控中心强化以案促改,使全市疾控系统政治生态有好的转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加强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首责的重要手段。案例中,南京市疾控中心政治生态的转变,彰显了纪律检查建议的巨大作用。
           紧扣问题性质,找准监督方式。2018年,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市疾控中心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从中发现该中心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内部管理不规范及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领导班子身上,也存在于普通职工身上,既有履责不力的问题,也暴露出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置、督促整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中共江苏省纪委关于用好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进一步深化专责监督的意见》规定了纪律检查建议的适用情形和工作流程。依据这些规定,市纪委监委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监督检查室等多部门开展专题分析,根据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及危害,决定对市疾控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制发纪律检查建议。
           紧扣问题分类,精准制发建议。纪律检查建议必须针对不同问题精准提出,做到“对症下药”。制发纪律检查建议的决定经市纪委常委会通过后,法规研究室会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并起草建议书。本着吸取教训、以案促改的原则,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内部管理不严、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干部纪律作风意识差、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提出4条建议:一是深刻警示反省,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三是完善制度规定,建立长效机制;四是严格纪律约束,树立清风正气。纪律检查建议书还明确要求主管部门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并于签收之日起两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市纪委监委将对建议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最后,纪律检查建议书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市委同意后,委主要领导签发,由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送达市卫健委。整个制发过程注重严格规范程序,依规依纪开展。
           紧扣问题整改,开展监督评估。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后,市卫健委党委高度重视,将落实建议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制定8项20条整改措施,从严从紧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后,要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按照该规定,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踪监督整改工作。相关监督检查室成立6人评估小组,采取听、查、看、问等方式,全面了解建议落实情况,发现整改中的问题3个,提出建议3条。现场评估结束后,由专人继续跟踪督促,之后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结合跟踪监督情况,形成评估报告,上报给委领导。委主要领导肯定了初步成效,要求监督检查室持续跟踪,督促有关部门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效,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紧扣标本兼治,督促长效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建议的过程就是整改的过程,既要注重当下,更要立足长远,既要立行立改,更要长效治理。在市纪委监委有力监督下,在市卫健委全程指导下,市疾控中心在全系统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着力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全面排查内部管理风险隐患,着眼于既管好人又管住权力,修订完善11项制度规定,切实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今年5月,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在对联系地区、单位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监督中,不仅实地察看了市疾控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也对纪律检查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既肯定了市疾控中心在疫情期间所作贡献,又督促领导班子继续夯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坚持各项制度执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纪法意识,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发生。(周梦瑶 王炳乾)

           纪法小贴士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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